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办法新政出台

  一、申报条件   (一)基本指标   1.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,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。   2.企业主导产品(技术)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,且进入市场(技术运用)一年以上。   3.符合本办法“专精特新”定义的相应内容。   (二)加分指标   企业在盈利能力,发展能力,投资能力,技术创新能力,持续成长能力和社会责任能力等方面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。   1.企业发展能力:企业的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、实交税金年均增长20%以上。   2.企业盈利能力:企业净资产平均收益率6%以上,资产负债率低于70%。   3.企业投资能力: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年均增长15%以上。   4.企业技术创新能力: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,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。   5.企业持续成长能力: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和水平、企业的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。   6.企业社会责任能力: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较高,重合同守信用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。   二、扶持政策   对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各涉企部门、各区(市)通过配套服务、荣誉表彰和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。   (一)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市“隐形冠军”企业、山东省“专精特新”企业、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、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等申报工作。   (二)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、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。推荐享受国家、市相关部门和区(市)的各类扶持政策。   (三)加强融资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。在融资需求上给予优先支持;积极鼓励融资、担保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优惠服务。   (四)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,实现管理提升,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,给予专项资金支持。   (五)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、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、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,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力,开拓国内外市场。   三、申报流程   (一)申请方式。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联系各区(市)民营经济(中小企业)主管部门,登录青岛市民营企业服务平台(http://bpm.qdmqfw.com/portal/choose.jsp)的“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申报系统”注册,在线填写《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申请表》(附件1)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   (二)初审培育。各区(市)民营经济(中小企业)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,对初审合格者,纳入各区(市)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培育库,进行培育。在此基础上,区(市)提出初审意见,推荐通过初审的企业进入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培育库。   (三)评审认定。   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企业评审认定工作每年择期进行,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。   1.专家评审。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对进入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库的企业进行网上专家评审。   2.公示认定。通过评审的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按规定完成公示程序,公示无异议的,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文公布,企业获得“青岛市‘专精特新’企业”称号。“专精特新”企业资格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三年,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。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。   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3月19日。   依据:关于印发《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办法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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